9月23日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蒋启明 摄
“在中新社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对中新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做好国际传播工作指明前进方向,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中新社社长陈陆军说,“站在新的起点上,中新社将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回顾中新社走过的路,可谓70年风雨,70年辉煌。”中新社原副社长、周恩来侄女周秉德说,中新社当年从47人开始,到拥有一支2000多人的专门人才队伍,一代代中新人怀揣理想,不忘初心使命,甘于奉献付出,成就了今天的国际传播事业。“读了贺信,我倍感欣慰,也倍感骄傲和自豪!”
中新社70年的发展,离不开党中央的关心和指导。1952年,在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在习仲勋、廖承志、王稼祥等同志的直接领导下,中新社肇始创建。当年10月1日,中新社向海外发出了第一篇广播新闻稿《首都纪念国庆节举行隆重阅兵式》,以此标定了10月1日作为中新社的社庆纪念日。70年来走过的历程证明,党的坚强领导始终是中新社发轫、成长、嬗变的根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新社始终把全方位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总书记大国领袖形象作为工作重点,倾力打造重点品牌融媒体专栏“近观中国”等报道习近平总书记活动的栏目,推出富有中新风格和差异化、辨识度的核心报道精品,充分展现大党大国领袖领航掌舵的作用。“近观中国”专题策划推出的“大变局·中国治”系列报道荣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中新社政文部副主任郭金超表示,我们要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习近平总书记活动报道和党的创新理论宣传作为重中之重,紧扣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重大议题,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用心用力用情推出更多展现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气质的新闻作品,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际传播。
在长期的对外传播实践中,中新社注重遵循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规律,以新闻立社、以特色兴社。“走过70年,中新社以独具特色的‘中新风格’成为中国新闻界的‘奇兵’,发挥着联通中外的桥梁作用”,中新社总编室主任张红认为,站在新起点上,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作出的重要指示,创新话语表达,当好国际传播的“国家队”。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道中,我们将坚持“中国立场、国际表达”,帮助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读懂中国共产党。
9月23日下午,中新社召开社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 蒋启明 摄中新社因服务海外华文媒体而生。在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新社要“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的要求。中新社海外中心主任黄耀柏表示,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蕴涵了对国际传播的高度重视和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深情厚谊。“我迅速将总书记贺信的内容分享给海外华文媒体同业,他们纷纷向我社表达祝贺的同时也非常振奋,称赞这也是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最好鼓励。”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给予了肯定,提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要求。中新社港澳台部主任魏群说,我们将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海内外各领域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从创办之初,中新社就被赋予向世界介绍中国的定位。中新社评论理论部主任董会峰说,总书记提出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赋予中新社重要使命。中新社的特稿专栏“东西问”聚焦文明互鉴,依托中外专家,注重学媒结合,网络综合阅读逾10亿人次。“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我们的探索永远在路上,需要付出更艰苦努力。”
在中国著名侨乡福建,中新社福建分社社长徐德金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提出福建要增强侨务意识和机遇意识,更加重视侨资、侨力、侨智。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坚持为侨服务”作出了肯定。未来,我们要继续以侨为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以更主动的姿态做好涉侨新闻报道。
河北、浙江、上海等分社负责人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贺信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入职7年的中新社青年记者杨程晨说,我刚好走过中新社时间刻度的十分之一。作为新一代的中新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指引,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使命嘱托,以自信的态度、高昂的热情、专业的水准,更加生动活泼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贺信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守正创新,加快融合发展。”中新社总编辑张明新表示,中新社正在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着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式的立体化宣传报道格局,将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完)
再添一城除夕夜不禁烟花,多部门近年引导各地避免禁放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辽宁盘锦市政府网站1月8日消息,盘锦市政府当天作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盘锦市规定,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盘锦市政府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划定小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不规范燃放行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扫保洁,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在消除复燃起火隐患后,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此前,2022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盘锦、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人民政协网1月9日报道,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屠嫩斐呼吁协调环保、安全和年俗仪式感之间的平衡,将宁波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改为“限燃令”,找回更多“年味儿”。
屠嫩斐建议,在年味、安全和污染之间找到平衡,尽快推进烟花爆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以及安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7日报道,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中。澎湃新闻注意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12月13日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的答复称,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条例》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诸葛彩华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工作中,对相关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专业燃放。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在这份答复中表示,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评价方法》,将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考虑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