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素融合,风格多样 古装探案剧以小而美取胜******
近日,井柏然、宋威龙主演的古装探案剧《君子盟》播出,故事大迷案串联小迷案,悬念跌宕起伏,剧情节奏紧凑,整体观感比较新鲜。这两年,融合悬疑、烧脑、神秘元素以及女性成长、少年叙事等内容的古装探案剧,在创作上主打年轻化、小而美的风格特色,满足观众不一样的观剧需求。
古风探案
古韵味强
网剧《君子盟》一开局,井柏然饰演的雍朝礼部侍郎兰珏布下周密的计划,要找回写给南栋国的书信,以防信件被朝堂政敌买走,自己被安上通敌叛国的死罪。在秘密行动中,兰珏利用了在酒楼门口卖面条的张屏制造混乱场面,想趁机夺回装书信的珠子。凑巧的是,宋威龙饰演的进京赶考的张屏是个案痴少年,但有着天才般的推理能力,在混乱的场面中,张屏通过案发现场的人员站位、遗留痕迹、气味等,推理出布局偷东西的人就是楼上的兰珏,破坏了兰珏的行动计划。执着于推理案件的张屏多次找到兰珏试图证明自己推理的正确性,也卷入了兰珏的朝堂纷争和人生秘密中。从此,两个身份悬殊、性格迥异的人亦师亦友,默契配合,携手断案。
从悬疑推理剧情来看,《君子盟》由一个大迷案串着多个小迷案,大迷案是兰珏父亲当年被判通敌叛国的真相,一个个小迷案是兰珏秘密寻找真相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阻碍。小迷案的推理破题都比较精彩。比如,第一次抢书信行动失败后,兰珏布局的第二次偷书信行动就看点十足、迷雾重重,可谓多次反转,一气呵成。这次行动现场突发杀人放火事件,珠子也再次失踪,兰珏通敌叛国的罪行即将在皇太后面前揭晓,紧急关头兰珏再次利用了耿直、认真的张屏高智商破局,他布下计中计,既陷害了自己的死敌,又彻底为自己洗脱了叛国嫌疑。这个过程中,兰珏和张屏双线并立破案,破案过程细腻,反转精彩,兰珏聪明地利用了在场的人,先是让自己陷入被动,然后彻底反击,赢得很漂亮。该剧悬疑推理剧情写得不错,但剪辑和氛围营造直白简单,悬疑质感不足。
作为古风探案剧,《君子盟》的破案场景、服化道等还算有特色,视觉效果不俗,剧中红色元素的古典舞风,与破案相结合的古风建筑,神秘幻术镜花水月等,呈现了东方古风悬疑的诡谲和华丽。
但这部剧播出十多集,未能大爆,除了与该剧悬疑氛围感的营造不足有关,还与一些不合理的推理细节让人出戏有关,比如所谓的神秘幻术镜花水月其实是催眠术,张屏在关键时刻催眠案件现场的人员,让对方说出凶手是谁,这种写法太偷懒,削弱了观众看剧的快感。大的迷案布局不错,有些细节性的破案过程比较简单。此外,该剧张屏的人设也很容易让观众提不起兴趣,张屏执着、认真,但透着一股愣头青的劲儿,为了破案横冲直撞,这种超脱故事时代背景、超脱规范之外的人物设定,很容易让观众出戏。
小众探案剧
口碑不俗
古装探案剧是国产剧的传统类型,《少年包青天》《神探狄仁杰》《大宋提刑官》等剧是古装探案剧的经典之作。这两年古装探案剧的创作趋势是年轻化、小而美,出现了一批口碑不俗的作品。
此前播出的古装探案剧《嫣语赋》《锦衣之下》《大宋少年志》《御赐小仵作》等,都引发过观剧小热潮。《嫣语赋》讲述大小姐秋嫣与冷面腹黑王爷在一桩桩迷案中抽丝剥茧、斗智斗勇,乃至相伴相知的故事。《大宋少年志》口碑很高,古装“谍战”“阴谋”构建重重悬疑,又交织着家国情怀、少年英雄梦,故事很吸睛。小成本古装探案剧《御赐小仵作》是黑马作品,口碑热度双丰收。《御赐小仵作》是甜爽探案剧,一个个的案件揭开谜底,最终破解了一场延续18年的惊天大案,剧情严谨考究,尊重史实的台词、道具也被观众称赞。
古装探案剧如果只是探案,可能不会引发多大关注,好的作品会根据观众的需求,加入具有时代特征的主题表达。比如《大宋少年志》《御赐小仵作》的“少年英雄梦”“个人成长”叙事,《嫣语赋》依托古代故事传播女性独立价值观等。
目前,古装探案剧的风还在继续吹,待播的古装悬疑剧还有多部,在剧情呈现上,“古装探案+女性”“古装探案+复仇”等多种元素融合。比如,青春热血悬疑剧《大宋少年志2》,古装悬疑剧《繁城之下》《九义人》,古装女性悬疑剧《隐娘》,古装探案剧《风月锦囊》《大理寺少卿游》《大唐狄公案》等,用波谲云诡的古风故事吸引观众目光。(记者 师文静)
(来源:齐鲁晚报 2023年02月03日 A09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