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电力“新兵”的元宵节:从“社会小白”到“电力守护者”******
中新网晋中2月3日电 题:电力“新兵”的元宵节:从“社会小白”到“电力守护者”
作者 高雨晴 张博然 冀一鸣
“小元,元宵节快到了,这时候千万不能松懈,咱们再进行一次特巡工作。”“好的,师父,马上就来。”临近元宵节,值长王时光带着刚入职的新员工元淑媛走进设备区,开展特巡工作。
从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到一名电力守护者,面对新环境、新群体、新挑战,元淑媛即将在国网山西超高压变电公司1000千伏特高压洪善站度过一个不一样的元宵节。自大年三十起,他们就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至今已连续工作半个月。
1000千伏特高压洪善变电站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洪善镇北长寿村,于2017年8月14日正式投入运行。该站作为1000千伏榆横-晋中-潍坊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的中间变电站,是华北特高压交直流主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晋电外送”的重要通道之一。
往年元宵节,元淑媛都是和父母、朋友一起度过,“入职后第一年的元宵节就在站里度过,心里感到很期待”。
“工作十几年,在站里过节对我们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了。”王时光指着眼前的设备说:“小元,你看看眼前的这些设备,想象我们同医生一样,在保电的关键阶段,对站内设备进行最后一次全面体检,好比家里的大扫除,做好保供专项巡查工作,是为了千家万户能够过上一个明亮温暖的幸福年。”
站长王亚文一如往常坚守岗位,在特巡班前会上,他介绍,目前正处于迎峰度冬和两节保电关键期,面对近期出现的雨雪天气,“我们已提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的防寒、防冻、防风应急演练,保障电力主网在极寒天气下的安全稳定运行。”
于是,元淑媛和师父王时光拿着铁锹、铲雪车和扫帚走进站区,对前不久的大雪现场设备覆雪覆冰情况、GIS母线伸缩节以及室外箱柜加热驱潮等装置进行检查,并对500千伏一期、二期断路器水平布置盆式绝缘子法兰对接面的积雪进行清理。
手指头、脚趾头快被冻僵,呼出的热气形成小水珠挂在睫毛上,元淑媛心里感到十分困惑:“师父,等太阳出来雪慢慢化了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扫雪呢?”
“雪化了有可能顺着螺纹的缝隙破坏法兰的密封,造成漏气,严重了有可能对设备造成更大的伤害,还得停电处理,所以,能让大家在特殊时期放心用电,得靠我们每一个变电人认真负责去实现。”王时光语重心长地说。
为了保障节日期间可靠供电,洪善站启动防寒防冻特巡预案,加强站内设备的特殊巡视和红外测温的力度。同时组织运维人员对站内1000千伏主变、高抗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对断路器加热器、保护小室、蓄电池室、消防泵房加热装置进行检查,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元宵佳节,元淑媛和站内值守的工作人员依旧会坚守岗位,紧盯监控大屏的报文信息,依次检查每台主变、高抗的油色谱在线的数据是否正确,照旧干着重复性的工作。
“作为一名青年员工,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守护万家灯火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让我倍感自豪。”元淑媛说。(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